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优化村医队伍人员结构,解决村卫生室人员短缺现状,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含驻村护士)61名。现将有关事项在泰州人才网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姜堰区2023年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含驻村护士)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泰州市姜堰区2023年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含驻村护士)岗位表 | |||||||
单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他资格条件 | 选岗说明 |
泰州市姜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所辖村卫生室 | 01 | 临床 | 6 | 中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类 | 中专、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 | 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城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辖村卫生室、溱潼镇沈高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白米镇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溱潼镇兴泰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娄庄镇洪林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蒋垛镇中心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各1名 |
泰州市姜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所辖村卫生室 | 02 | 中医 | 9 | 中专及以上 | 中医类 | 中专、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 | 泰州市姜堰区天目山街道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辖村卫生室、罗塘街道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辖村卫生室、罗塘街道城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辖村卫生室、梁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辖村卫生室、三水街道桥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辖村卫生室、俞垛镇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溱潼人民医院所辖村卫生室、张甸镇中心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顾高镇中心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各1名 |
泰州市姜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所辖村卫生室 | 03 | 驻村护士 | 46 | 中专及以上 | 护理学类 | 须具有护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 | 泰州市姜堰区天目山街道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辖村卫生室、罗塘街道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辖村卫生室、淤溪镇马庄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各1名,溱潼镇沈高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娄庄镇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大伦镇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大伦镇运粮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三水街道桥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辖村卫生室、淤溪镇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溱潼镇兴泰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溱潼人民医院所辖村卫生室、娄庄镇洪林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顾高镇中心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各2名,罗塘街道城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辖村卫生室、白米镇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蒋垛镇中心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各3名,梁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辖村卫生室4名,张甸镇中心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俞垛镇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各5名 |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0日至2005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报考乡村医生(临床、中医)岗位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0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
2. 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3年12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体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名邮箱:jwr88086072@163.com。
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10日8:30-11月14日17:3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11月10日8:30-11月15日17:30。
2.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材料(制作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名格式为:报考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姓名)发送至报名邮箱。报名材料的顺序如下:
(1)《泰州市姜堰区2023年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含驻村护士)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一页);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姜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其所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职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在职人员如报名时不能提供,经承诺后可延迟至领取体检通知单时提供。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对本人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体检、选岗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报考人员报考时,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泰州市姜堰区2023年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含驻村护士)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姜堰区卫健委提出书面申请,姜堰区卫健委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11月13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姜堰区卫健委未同意,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4)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工作结束前登陆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资格初审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资格初审单位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 领取准考证
(1)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姜堰区卫健委人事科107室领取《准考证》,地址:泰州市姜堰区马厂西路100号。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报考人员和代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准考证》领取时间将在指定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3)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2寸彩色证件照2张,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特困家庭报考人员,凭有关证件原件予以减免。
(三)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指定网站公布。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四)资格复审与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在发放体检通知单时对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体检资格。在报名时未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按报名承诺要求,在领取体检通知单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由姜堰区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因体检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步骤。
(五)选岗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到姜堰区卫健委领取《选岗通知书》,选岗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未按时领取《选岗通知书》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按岗位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现场依次选岗(笔试成绩相同报考人员的选岗顺序选岗前另行抽签确定)。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任何人不得更改。未按时到现场或未按要求选岗的,作弃权处理。因弃权处理出现岗位空缺时,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仅在因弃权处理出现的空缺岗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
选岗单位为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所辖村卫生室,选岗后由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另行分配至所辖村卫生室工作。
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
(六)考察
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后,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各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公告由姜堰区卫健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8108609、0523-88108696
监督电话∶0523-88108518
指定网站: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部门公告)
附件:
1.《泰州市姜堰区2023年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含驻村护士)岗位表》
2.《泰州市姜堰区2023年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含驻村护士)报名表》
3.《泰州市姜堰区2023年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含驻村护士)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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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