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9年泰州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方案的通知
一、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金额分别为:一级伤残增加 230 元,二级伤残增加 206 元,三级伤残增加 202 元,四级伤残增加 1 99 元。
二、一至四级伤残津贴补差的人员,按照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平均上涨 6 . 31 %的幅度调整。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在现有发放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 86 元。
四、生活护理费按照完全不能自理为 2952 元/月、大部分不能自理为 2362 元/月、部分不能自理为 1 772 元/…